市委重申“十项规定”
- 日期:2013/5/31 10: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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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不得借公务之便接受吃请,索要、收受任何钱物和有价证券。
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拒绝办理基层申请事项。
一律不得未经规范程序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台重大决策和政策等事项。
一律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
一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办公场所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项。
一律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任何形式的个人娱乐活动。
一律不得借外出开会、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
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工作日中午不饮酒。
一律不得公车私用、违规配车、擅自驾驶公车。
一律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参加非亲属婚丧喜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