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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进一步拓展医院廉政教育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从6月1日起,在全院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扎实推进治贿工作。通过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上有新的提高;通过自查自纠,自觉纠正收受回扣、“红包”等不规范行为,在促进行业自律、诚信服务上有新的提高;通过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在强化依法执业、依法管理上有新的提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增强防控能力上有新的提高,形成良好的医疗秩序,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努力促进全院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活动范围
全院行政、医疗、药剂、器械、总务、计财等各个部门。
    三、方法步骤
    这次整治行动,从6月1日开始,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阶段。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医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雷耀晨,副组长:程华、孙幸波,成员:汪震宇、梅春林、符成杰及医疗、药剂、器械、总务、计财等各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充分利用行政例会、院周会、动员大会、行政大查房等载体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重点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开展学习(相关内容已转医院网站),进一步增强医务工作者的廉洁意识。
    2、自查自纠阶段。各部门和个人要对照规定,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等方面回扣的问题,在6月20日前,主动将相关财物上缴到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在医院内部,要落实“保、包、带”查纠体系,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党小组长一要保证自己,二要保包自已所在的单位、科室、党小组的所有人员,三要带动配偶、子女和相关人员,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使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有效纠正。
    3、整改提高阶段。各部门强化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自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重点查动员教育是否到位,自查自纠是否动真,整改措施是否明确。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要督促进行补课或重新整改。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个人,甚至搞部门保护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通过整改提高,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明纪律、求稳定、创和谐的高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以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入专项整治行动,做到认识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查纠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克服无错可纠、无事可查的模糊认识,做到知错就改、闻过即改、举一反三,力戒图形式、走过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抓好典型教育,创新活动形式,彰显活动效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当前工作。
    3、加强督查,严肃纪律。要强化督查推进,对因认识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医院或部门形象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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